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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4月10日电 昨天,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张金木等35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金木有期徒刑19年。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该案涉案人员较多、被指控的罪名多达13种。1990年代以来,被告人张金木通过经商等形式积累资金,并以高利息向民间放贷牟利,逐渐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2003年以来,张金木通过“收徒弟”、提供赌资、利用亲属关系等方式网罗陈民相、陈兴华、潘保卫和邹俊等骨干成员,组成分级管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公司”为掩护,开设赌场、提供赌资,聚众赌博达190场次,并从中“抽头”渔利1680万元,其中抽头获利最多的一次竟高达390万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受害者当中竟还有绍兴知名企业的老总。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引诱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作者:柴鸿、丁林阳
责任编辑:黄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