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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计量收费 浙江将阶梯式水价纳入法制化轨道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09-10 10:06:41 进入论坛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0日电 "江南水乡"缺水的尴尬,逼迫浙江不得不勒紧裤腰带。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省政府令,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并给出拉明确的监督和罚则。

  2006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903.5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偏少5.4%,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814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忧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份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定价权限确定并实施。

  浙江省政府指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和奖励等。

  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后,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将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浙江省物价局介绍,目前,浙江省内一些缺水的地方已经先行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如宁波市、舟山市、绍兴市以及温州市的洞头县和台州市的玉环县。(完)作者: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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