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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公共场所升挂国旗 破损褪色不得使用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日期:2007-09-24 09:03:4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24日电 第58个国庆节就要来了,近日,杭州市委宣传部特地下发《关于在国庆期间集中升挂国旗的通知》,对升挂国旗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主要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国庆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集中升挂国旗,形成具有浓厚国庆氛围的“国旗街”、“国旗路”、“国旗社区”等。

  学校要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等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青少年学生进一步增强国旗意识,激发他们的爱国爱家乡之情;各区、县(市)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区域特点,组织相应庆祝活动。

  特别要提醒的是,国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必须依法保管、使用和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不能升挂、使用。

  国庆期间,各级宣传部还将派专人对辖区、单位升挂国旗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国庆长假后,各单位部门必须将国旗收回,妥善存放。 作者:记者王佳佳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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