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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29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规范用好专门为全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而设立的省级专项资金,更好地保障上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浙江省财政厅表示,省财政为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设立的专项供养资金,将主要用于供养对象吃、穿、医等方面的直接开支,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城镇老年福利机构、农村老年福利机构等供养机构的设备购置、房屋新建或改扩建等方面支出。该项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补助为辅。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规定,供养机构要充分发挥供养资金使用绩效,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费,须进行绩效评价。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已分别达到92.37%和97.13%。(完)
责任编辑:王晓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