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1月14日电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下半年我省部分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实际情况,浙江决定再次启动物价补贴机制,给低保对象再次发放物价补贴,在下月15日之前,本次物价补贴将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6.5%。其中,城市上涨6.1%,农村上涨7.2%;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又上涨了0.3%。
鉴于物价上涨影响,根据省政府部署,目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部署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下半年物价补贴发放工作。浙江本次物价补贴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该补贴标准和上半年标准相同。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从杭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了解到,对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困难家庭成员的物价补贴,杭州已发放了三次,对今年1至9月的基本生活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均高于国家和省标准:杭州城镇(老城区)低保、困难家庭成员的物价补贴为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为每人每月20元。作者:时报记者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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