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荟萃 > 正文
泰顺"8·10"特大车祸判决 肇事司机要坐三年牢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日期:2007-12-18 08:38:2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2月18日电 昨天,泰顺县人民法院对造成16人死亡的浙江泰顺“8·10”特大交通肇事一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陈克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克信驾驶闽J83929小型货车,从泰顺县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该车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原泰分线A段)0KM+400M时,与蔡庆恩驾驶的牌照为浙CG5233中型普通客车交会发生刮擦,浙CG5233号车冲出右侧路面,翻入落差为11.5米的水库内,造成客车内蔡庆恩等共16人死亡、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雷利伟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