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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案件受理标准 更多官司下放基层法院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日期:2008-02-04 08:02:3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4日电  从2月1日起,全省法院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再次发生重大调整,更多官司被下放到了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今后,起诉到省高院的案子将越来越少,省高院将着重审理在全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记者解读:

  中院诉讼标的是多少

  去年4月1日,全省法院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作重大调整。当时,杭州中院受理500万元到1亿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其他各地中院标的都不相同。

  这次调整后,杭州和宁波的中院受理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而温州、嘉兴、绍兴、台州、金华等地的中院受理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官司,湖州、衢州、丽水和舟山等地的中院受理标的500万元以上案子。

  基层法院打哪些官司

  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诉讼金额多大,都在当地基层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说,真正需要到中院去打的官司,大部分是商事案件,如买卖合同纠纷,只有标的高到一定程度,中院才会受理。

  为什么这么改

  从省高院了解到,这次调整全国司法系统都在进行,每个省的调整时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的标的和门槛都不相同。

  调整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明晰各级法院职责,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从大量的诉讼中解脱出来,侧重于监督和指导功能,基层法院为一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上诉法院。

  解读人:肖菁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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