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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可罚款2000元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日期:2008-02-11 08:54:3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1日电 (王真)杭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用自己的医保卡给他人拿药,将被罚款,最高要罚款为2000元。近日,杭州市政府颁布《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基本医疗保障证(卡)的使用。

  《办法》规定,如果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给他人享受的;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的;

  通过重复就诊,或伪造、涂改、毁损医疗文书等手段,配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药品、药械,或超量配取药品、药械,或骗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同样,医疗机构有违反《办法》的行为,也要追回违规支出的基金,扣除当月申请的医疗费,罚款500至2000元,这些行为包括——

  诊治、记账时不校验基本医疗保障证(卡)的;

  允许或纵容冒名就诊、挂名住院的;

  接诊时不审阅参保人员以前的病历记载,或重复给药,或非因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

  接诊时不记载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处方或发生的医疗费不符,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等行为。

  对于零售药店,有以下行为的,也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至2000元的罚款——

  不校验基本医疗保障证(卡)的;

  不按处方规定配(售)药品、药械,或超剂量配(售)药品、药械等行为。

  《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向主管部门举报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且提供的线索未被主管部门掌握、为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并保密。

责任编辑:罗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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