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荟萃 > 正文
杭萧钢构案第二被告提出上诉

来源:每日商报 发布日期:2008-02-16 08:08:2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6日电 (郑旭萍 范跃红 林春阳)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第二被告人陈玉兴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服,目前已通过该院提出上诉。此案将移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罗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陈玉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向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并对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36岁的陈玉兴,原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2006年12月辞职。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11日,辞职不久的陈玉兴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通知与其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他于次日全仓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2日下午,陈玉兴主动打电话给罗高峰核实情况。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陈玉兴。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后,指令王向东将手中的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在一审开庭时,控辩双方围绕着2月12日下午3点以后,“300亿合同”是否还属于内幕信息、陈玉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王向东是否有犯罪故意以及三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三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所坚持的最重要一点就是,2月12日下午3点之后,那份经过事先张扬、并于2月17日才正式签订的“300亿合同”,已经不属于内幕信息。

责任编辑:俞刚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