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荟萃 > 正文
夫妇涉嫌利用离婚复婚手段规避计划生育被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3-13 13:20:2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3日电 (记者 钟新 通讯员 叶海林 实习生 周翌)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不可草率,而丽水的王女士在两年时间里,结了两次婚,离了三次婚,并生育三个孩子。丽水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计生局)认为,王女士和前夫李先生利用离婚——结婚——离婚——复婚的方法规避法律,谋求计划外生育的目的。由此,丽水市计生局作出向李先生征收60余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李先生不服,将计生局告上法庭。

  据了解,在丽水市区经商的李先生与王女士在94年3月登记结婚,并于95年3月生下第一个女儿,2001年8月第二个女儿出世。然而,两人却在2006年11月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2006年11月王女士与前夫的亲戚丁先生登记结婚。由于丁先生是初婚,并没有生育子女,婚后两人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再生育一子女。2007年3月,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王女士与丁先生的申请。2007年6月8日,王女士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剖腹生育一男孩。但在孩子刚满月不久,王女士就与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2007年8月底又与前夫李先生办理复婚手续,10月又再度以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

  丽水市计生局是在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出生记录上发现的端倪。在王女士入院生育的登记中,联系人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关系注明为夫妻。在里面的记录中,王的丈夫年龄为38岁,与李先生相符,而与丁先生的30岁不符。在王女士和丁先生的离婚协议中,两人声明没有婚生子女。

  同时,计生局根据王女士的儿子出生时间推断,认定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中,即王与李离婚前2个多月就已经怀孕。根据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在离异后畜生的孩子认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的孩子,应推定为该夫妻的子女,除非该夫妻出示证据,证明该子女不为其中一方所生,以亲子鉴定为准。”计生局表示,曾向李先生提出亲子鉴定,但被拒绝。结合该案调查中获取的其它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王女士2007年6月8日生下的男孩,为李先生与王女士违法超生所得。

  丽水市计生局经过立案和调查取证,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利用离婚——结婚——离婚——复婚的方法,规避法律,达到其超生子女“合法化”的目的,并最终做出向李先生征收抚养费60余万元的决定。

  昨天上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原告李先生和第三方王女士均未出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认定王女士生育的第3胎是原告的,并没有任何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王女士是在跟他人再婚,且经申请获批准后再生育的第3胎。被告对原告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基础。要求依法撤销了莲计生征字(2007)第38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但在法庭上,原告并没有提交亲子鉴定用以证明孩子不是自己所生。

  目前,此案庭审已经结束,并将择期进行判决。

责任编辑:沈骏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