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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女子路上滑倒摔伤 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

来源:绍兴晚报 发布日期:2008-03-18 13:26:4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8日电 路上滑倒摔伤,该找谁评理?由于找不到这个乱倒废油的人,绍兴县钱清镇的汪女士把矛头指向了管理部门——绍兴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约1.7万元。

  去年6月8日上午,钱女士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柯桥港越路白坯布市场门口时,因不慎压过路上被废弃的油而滑倒。这一跤跌得可不轻,光医药费就花了好几千元。怕以后说不清,钱女士当时就报了案,好为自己作个见证:她是在这里摔倒的,而且是因夜宵摊废弃的油滑倒的。

  据了解,港越路的夜宵摊已摆了好几年。由于个别夜宵摊主的不良行为,加上少数顾客不文明,这条路上的卫生状况确实不太好。白坯布市场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每天凌晨,夜宵摊收摊后,管理部门都要用水冲洗一遍,以确保道路清洁。而汪女士滑倒的地方,据绍兴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的说法,并不是道路,也不是人行道,而是人行道与市场门市部之间的便道。

  不过,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汪女士能否证明她的摔倒受伤与城管部门管理不力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方意见认为,汪女士的摔倒受伤是城建管理部门的失职造成的。管理部门既然允许在港越路的人行道上摆夜宵摊,就应该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卫生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汪女士滑倒是在白天,但管理部门却没有及时清理掉这些废弃油,所以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另一方意见则认为,汪女士的滑倒受伤,罪魁祸首是乱倒废弃油的人。所以,汪女士应该去找乱倒废弃油的人评理,而不是找城管部门。如果找不到具体哪个人,汪女士也可以把所有相邻的夜宵摊主列为被告。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认为,汪女士把城管部门列为被告,有加重城管部门责任的倾向。何为“不作为”?首先要有这个义务,而你没有去做。便道上出现油污后,该由谁来清理?没有规定非要城管部门来清理。就算城管部门有这个义务而没有去做,但这个“没有去做”,也要看程度,应该允许有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间过程,即合理的时限。

  法律专家认为,该案与窨井盖缺损伤人引发的赔偿案性质有所不同,窨井盖是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是有责任的。但在该案中,城管部门是否有责任,确实难说。如果汪女士胜诉,以后类似的案子就太多了,建设、城管部门将诉讼缠身,难有宁日。

  据悉,该案目前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绍兴县人民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作者:竺逸超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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