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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物价上涨 宁波高校学生每人每月补40元

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2008-03-22 14:50:4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2日电 近期以来,食品类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学生食堂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困难。根据当前形势,为进一步确保学校食堂价格平稳和校园稳定,宁波市教育局日前发出了《关于落实学生食堂补贴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高校稳定的紧急通知》,在今年3~6月份以2007年在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数为基数,分别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学校事业收入按照每人每月各补助20元的标准,给予市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和学生食堂一次性临时补贴。

  通知要求,各高校须充分重视学生食堂的稳定。各高校领导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千方百计做好学生食堂工作,切实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重点保证学生食堂伙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足够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以保证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要坚持不涨价、不减量、不降质,切实维护学校的稳定。

  为切实化解食品价格上涨对高校学生和学生食堂造成的压力,我市将在今年3~6月份以2007年在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数为基数,分别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学校事业收入按照每人每月各补助20元的标准,给予市属公办和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和学生食堂一次性临时补贴。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一次性临时补贴。高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继续用于学生食堂补贴。补贴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尽快到位。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高校要继续落实好学生食堂“零租赁”等优惠政策,严禁高校从学生食堂获利。要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学生和经营实体的承受能力,继续对学生食堂给予补贴,及时采取减免水电气费用、学校承担部分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等措施。对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的学生食堂不能实行“零租赁”的问题,各高校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除注册学生外,对其他在学生食堂就餐人员可收取合理的成本补偿,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办伙经费,保证国家对学生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切实落到学生身上。

  通知强调,要不断加强食堂的管理工作。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做好学校食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服务实体经营情况的监管,切实保证校内餐饮市场的良好秩序,积极通过深化改革,引入优质服务资源,挖掘潜力,节能降耗,减低成本,提高质量。要与有关方面配合组织好高校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定点直供等工作。高校后勤实体要进一步完善学生食堂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出售全过程的管理,坚决堵塞一切漏洞。

  要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因物价变动而引起的相关问题,教育学生对不良信息不信、不传,通过正常途径反映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情绪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自觉维护学校秩序。高校领导要深入到食堂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食堂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作者:苏善生)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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