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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路政管理条例 路上摆摊设点最高罚3万

来源:今日早报 发布日期:2008-03-28 08:19:4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8日电 如果未经允许在路上摆摊设点、乱搭乱建或者摊晒物品,可能会面临高达3万元的罚款。

  昨天,记者从省公路局了解到,新修改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条例中除了对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以及处罚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外。另外,全省统一的路政服务电话96266也将于4月1日正式启用。

  今后凡从事占用、挖掘公路、穿越、跨越公路作业,设置平面交叉口、建筑控制区内的埋设管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公路林木砍伐等八项活动都需要经过公路部门的许可。如果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倾倒或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污物;堵塞水道、挖沟引水;取石、取土;设置电杆、变压器、维修场、停车场、洗车点或加水点;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搭建棚物或者砖窑、堆放或者摊晒物品;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利用公路桥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以及其他会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将可能最高面临3万元的罚款。作者:袁会畅 胡丹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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