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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陀山景区拍电影如有破坏行为最高将罚20万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日期:2008-04-02 08:48:3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日电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前天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浙江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禁止随意在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拍摄影视剧和从事大型实景演艺活动。今后,在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乱涂乱画,将被罚款50元至500元;拍影视剧,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且要限期恢复原状,否则罚款5万元至10万元,情节严重的将罚款10万元至20万元。近期类似活动频繁,导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屡遭破坏。(资讯提供 陈文龙)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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