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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4月13日电 (记者 童静宜 通讯员 陈正明)贪心不足频伸手,原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岩刘村村委会主任厉声陆,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负责人索要钱物,截至案发,共收受贿赂36万元。近日,义乌市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厉声陆有期徒刑六年,其所得赃款36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据悉,厉声陆现年41岁,2001年12月被选为青岩刘村民委员会主任。2002年10月9日,青岩刘村《旧村改造实施细则》经江东街道办事处批复后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厉声陆任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主任。
2004年6月4日,义乌市新时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承揽了青岩刘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市政配套及土石方工程。厉声陆随即向该公司负责人丁某提出转包该工程的要求,但遭到拒绝。按合同约定,青岩刘村在工程施工开始后应分期支付工程款。这时,厉声陆便开始刁难,丁某无奈之下于同年7月6日筹集20万元现金,让女婿和女儿交给厉声陆。厉声陆收下钱后出具了一张“工程结算后收回”的借条,随后在发票上签字同意付款。
2004年12月3日,新时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出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要求青岩刘村支付174万元工程款。厉声陆再次要求丁某拿出2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工程结算后收回抵回材料款”的条子。收到钱后,他才在发票上签字同意付款。2006年上半年,丁某为退回208366元质保金与厉声陆多次商量,后者再次索要了5万元“好处费”。此前,新时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岩刘村市政配套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厉声陆曾投入红砖、水泥等建筑材料款125157.4元。
2006年8月14日,经义乌市招标办招投标,青岩刘村房前屋后市政配套工程B标段被浙江铿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在订立合同协议书前,厉声陆向工程项目负责人傅某提出将工程转包他人,但遭到拒绝。见不能达到目的,他就向傅某索要20万元现金,傅某为了及时签订协议与顺利施工,只得“照办”。
2006年9月27日,青岩刘村的一座配电房和两座公厕工程由江东街道办事处招投标中心对外进行招投标。经过竞标,配电房被浙江中力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工程概算为29万元,两座公厕被义乌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工程概算为52.6万元。两处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均为王某。
中标后,王某就向厉声陆提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同时还提出青岩刘村所有七座配电房及三座公厕的工程全部交给他承建。厉声陆答应了王某的要求,但表示该工程须是他们双方“合作”承揽,利润共享。讨价还价后,王某同意厉声陆不投入任何资金,但应分得该工程中8%的利润。厉声陆先后获得“分红”11万元。(完)
责任编辑:褚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