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荟萃 > 正文
温富大厦火灾又一名事故责任人被批捕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4-25 19:55:3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温州市检察机关得到消息,温州温富大厦管理处原主任卢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温州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继该大厦火灾起火点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又一名事故责任人被捕。

  现年46岁的卢某系浙江省温州市人,于2005年至2006年11月份担任温富大厦管理处主任。温州市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份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路温富大厦一楼开设卖场,非法搭建阁楼400平方米用作仓库及办公室,并擅自拆除喷淋、烟感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时任温富大厦管理处主任的卢某发现后要求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诸秀玲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后经他人说情,卢某在明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管理职责。

  2007年12月12日,温州市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内发生火灾,酿成致2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责任编辑:王康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