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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5月14日电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
根据省统计局去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劳动情况统计调查结果,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为24603元,比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增加了2533元。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为22070元。
●名词解释
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退休金,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时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的参考依据。
本报记者 翁浩浩
责任编辑:雷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