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各地新闻荟萃 > 正文
宁波一石油企业原高管因受贿被判刑10年6个月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日期:2008-05-18 10:07:0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18日电  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蒋凯生(正厅级)重大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前天(16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凯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非法所得35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63岁的被告人蒋凯生,原系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因本案于2008年1月10日经宁波市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某日和2005年9月某日,蒋凯生在其居住的居民区内先后收受浙江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6月某日和2005年10月某日,蒋凯生先后两次在镇海国储公司基建工程施工现场收受某石油化工建筑分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各2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9月某日和2006年9月某日,蒋凯生先后两次在镇海国储公司基地现场其办公室内收受浙江省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所送人民币各3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2005年1月某日和2005年12月某日,蒋凯生先后两次在其家中收受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各5万元,并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取利益。

  这样,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蒋凯生利用担任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监事会主席,分管基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

   作者:曾祥生高凯

  

责任编辑:孙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