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浙江网6月28日电 身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竟擅自将商业安置房出售,不仅给国家带来上千万元损失,还导致近3000多平方米被拆迁营业房的100多户业主,至今未能得到安置。
前天上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原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兼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林增国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非法所得。
改造商机引人关注
林增国,今年56岁,逮捕前已调任温州市瓯江三桥建设开发公司经理。
1996年,林增国开始担任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
1997年,温州市房管局承担了江滨路环城段改建工程,由林增国兼任江滨路环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工作),负责对该路段1-6号地块进行拆迁、建设、安置等。
当时,该路段地块分两期拆迁。按原规划设计,这一带将建设高层及多层住宅区,后因温州市政府提出“显山露水”决策,地块改建为海坦广场。
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承建的2号地块改造工程,包括3000多平方米的商业安置房,以及7000多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和停车场。
这块商业“肥肉”,立即吸引了诸多当地商业巨头的目光。
擅自出售商业安置房
2001年下半年,2号地块开工不久,温州“东阿外楼”大酒店老板周宗权(另案处理),便多次找林增国,想购买地上两层商业安置房,用来开办酒店。
林增国随后擅自决定,以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名义,将两层商业安置房,以每平方米6500元,共计2368.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宗权。
房开公司也将原本的商业安置房施工,改为酒店结构设计,配合此“交易”。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安置房“顺理成章”变成了“东阿外楼”的鲍翅馆。
由于土地、规划等手续不全,又没商品房预售证,此处房产至今未能办理相关手续。
2001年至2005年初,为感谢林增国的帮助,周宗权先后送给他17万元。
办案人员调查得知,其中13万元,是林增国以借钱的名义索取的。
另外,林增国还收取了5张名牌购衣卡,价值2.68万元。
2003年11月,林增国再次以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将该地块的地下层,以总价3600多万元,卖给了温州嘉鸿投资有限公司。
一年后,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温州市房地产公司须支付银行惩罚性利息、诉讼受理费132万多元。
百户业主无法安置
规划改变后,绿地面积增多,安置面积减少了。
温州市财政局经过测算,投入和产出的资金缺口,达2亿多元。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政府打算对2号地块一些商业安置房进行回购。
即便这样,林增国对安置房已被出售一事,仍只字未提。
结果显而易见,房子已被擅自出售了,政府的收购计划落空。
这件事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截至去年6月,近5年时间内,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安置补偿费、违约金等,共计1359多万元。
除了经济损失,此事还造成2000多平方米营业房的100多户业主,至今未能得到安置。
林增国两次违规买卖房产,给国家造成了149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另外,办案人员还查明,从1996年到2003年间,林增国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一些建筑工程承包商,承接不少工程,并收取了30多万元的“好处费”。
林增国的违规行为,已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法院判定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盛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