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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去开店交居民生活水价 学校被罚8000元

来源:青年时报 发布日期:2007-05-09 16:07:1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9日电 因擅自改变用水性质,近日,江干区一学校收到了城管执法部门的8000元罚单。这是今年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在公用执法方面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该学校将校属的20来间临街房分别出租,开起小店。这些店铺的用水性质已是经营性用水,但学校给店家分别安装了自来水分表,店家的水费仍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来交。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是1.85元/立方米,而经营性用水的价格是2.95元/立方米。因此,该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对当事单位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与杭州市自来水公司补签《自来水总表混用水补差合同》,补付分类水价差额。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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