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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电脑失窃谁担责 新人和酒店打连环官司

来源:今日早报 发布日期:2007-06-19 09:16:3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6月19日电 结婚本是喜事,但杭州一对新婚夫妻在摆满喜宴后却官司连连,先是酒店把两人告上法院,要求结清剩下的酒饭钱;昨日下午,原被告则调了个头,新婚夫妻将酒店告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22万元,原因是他们借用的电脑在喜宴过程中被偷了。

  小董(夫)和小张(妻)是去年11月11日晚上摆喜酒的,地点设在西湖大道的红楼大酒店,客人总共15桌,总价为31953元。为增加喜庆,在现场特地以幻灯片的方式播放两人的照片,小张把单位配给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购买时价格1.22万元)拿到现场备用。考虑到人多不方便,备用的电脑放在主席台后面的不易被人发现的一张桌子底下。

  婚宴在喜庆的气氛中接近尾声,但在收场清点物品时,朋友发现小张带来的电脑竟然不见了。一番搜寻无果后,新婚夫妻与酒店方面达成初步协议(申明),双方商定新人先付清剩余消费款项,电脑相应价款1.22万元待协调后解决。

  喜宴第二天,新婚夫妻还到派出所报了案,但直到昨日开庭前案件还是没进展。就在这期间,酒店把小董和小张一同起诉到江干区法院,要求两人支付剩余的酒饭钱。法院判酒店胜诉的同时建议电脑失窃的纠纷另案起诉。

  小董和小张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正是由于酒店设施不完善,基本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他们的电脑失窃。

  在质疑小董和小张是否有诉讼资格的同时,酒店方面辩解说,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小张带来的电脑是在婚宴上丢失的,因为到现在为止丢失电脑一事只有失主的口述,也系原告自身疏于管理的意外结果,酒店并无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调解失败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作者:通讯员尚法本报记者陈洋根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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