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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9月5日电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认为中国网通温州分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提供部分影视作品的在线视频点播业务,属于侵权,将其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昨天下午,双方的辩护律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展开了唇枪舌剑。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辩护律师称,作为影视作品《识法代言人》、《烈火雄心》的著作权人,该公司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网通温州分公司未经许可,而且没有支付报酬,以盈利为目的,通过阳光热线网站(www.wznetcom.com)下的“阳光影院”(www.wzfilm.net),提供这两部影视作品的在线视频点播业务。该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曾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进行赔偿,但没有结果。该公司认为网通温州分公司的行为对版权销售和影视播放均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损害了该作品的收益。
网通温州分公司辩护律师则辩称,网通的网站不提供在线电影的播放,只是提供了到“阳光影院”的链接。“阳光影院”的运营商是上海彤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应该由其承担。网通公司没有义务审查“上海彤鼎”的“阳光影院”内容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在收到律师函后,网通温州分公司通知了“上海彤鼎”,“上海彤鼎”后来将内容删除,网通温州分公司实际上还帮助了香港公司维护权益。
昨天下午,法庭没有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
倪传芬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