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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禁止中小学生参加救火

来源:台州晚报 发布日期:2007-09-30 14:51:0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30日电 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明确规定,今后中小学生等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有关部门应加以劝阻。

  针对往常发生森林火灾时,会有一些老人、中小学生,甚至残疾人和孕妇也参与救火的现象,新《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即使这些人员是自发的,有关部门也应当加以劝阻。否则,政府部门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新《条例》,我市仙居县俞坑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和部分风景名胜区成为我市“常年禁火区”。据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划定“常年禁火区”在我省尚属首次。据了解,“常年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其他用火。

  据悉,春冬之季往往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新《条例》中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未经许可,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而我市的森林火灾高发期为每年清明前后的一个月时间。据统计,在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占我市全年森林火灾数量的一半以上。

  “马上就要进入森林火灾的易发时期了,我市各县级林业部门已专门安排了流动宣传车进乡入村,在乡镇集市上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尽快让广大群众熟悉新《条例》。”市林业局防火办屈道金说。   作者:杨阳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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