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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底片要另付费用?宁波市消保委:不合法

来源: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2007-11-15 13:15:5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1月15日电 (记者庞锦燕通讯员新昌志江)慈溪消费者陈先生和女友10月底拍了一套婚纱照,前几天他们去选照片时,却遇上了一件烦心事。原来当时摄影师为了保证顾客有足够的照片挑选,拍摄了100多张照片,除了制画册、刻光盘的80张照片,陈先生要拿回剩下的38张照片需要另外支付40元一张的底片费。面对婚纱摄影店的这一“行规”,陈先生感到困惑:这样收费合理吗?

  记者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和陈某有同样遭遇的新人有不少。同样拍了婚纱照的刘先生说,作为消费者想要剩余底片还得花钱买,这是一种强制性消费,太不合理了。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区几家大型婚纱摄影店,发现都有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不入册的底片需要额外支付25元/张~50元/张的费用。

  市区一家摄影店的负责人认为,挑剩下的照片,是经过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消费者想要这样的作品,应该另外掏钱买。再说,婚纱摄影店一般在与顾客签订拍摄协议前会明确说明,顾客对可能多拍出的底片有权选择买或不买。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消法》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二次收费。经营者将制作相册后的多余照片或底片私自截留或另行收费,违反了上述规定。消费者委托婚纱摄影店拍照,摄影师得到的是服务报酬,照片所依附的底片所有权,在委托中已经被消费者买断。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拍照时一定要和婚纱摄影店签订协议,明确各项服务标准和费用情况,保管好票据和承诺协议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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