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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1月20日电 今天起,一年一度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省劳动保障厅说,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兄弟都能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
此次专项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各地劳动部门将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
省劳动保障厅说,为了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今年将首次在市级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这个24小时值班制度是无休息日,无节假日的。”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更为有力地确保劳动部门及时有效地接收到相关的举报信息。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浙江已经为20.7万人,追讨回欠薪5亿元。自2002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浙江一共为162.3万人追讨回欠薪18.7亿元。(来源:都市快报)
五类企业必须设工资支付保证金 我省从今天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从今天起,到明年的1月31日,我省将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欠薪的行为,将坚决查处。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是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这些用人单位有没有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包括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以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同时,我省各地将按照市级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
本次专项检查首先是自查阶段,用人单位发现有什么问题得赶紧改正。从12月1日到明年1月31日,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处理,必要时把违法的用人单位曝光。
据了解,上一次我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1万家,为11.9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4亿元。
在本次专项检查期间,全省12333举报投诉电话每天开通。另外,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571—85115082)和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71—87213498)的两路电话也将开通。(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雷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