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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再次调高低保困难家庭物价补贴标准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日期:2007-11-27 08:31:29 进入论坛
 

  12月15日前发放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也调高到63元

  中新浙江网11月27日电 针对近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情况,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根据省里有关精神,结合杭州实际,杭州市政府决定,再次调高对市区低保、困难家庭的物价补贴标准,具体为:

  今年四季度,城镇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的物价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30元,调高到40元、农村低保户的物价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20元,调高到30元,并要求有关部门在12月15日前发放到位。

  与此同时,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起,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47元,调高到63元,并要求有关部门随12月份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此次物价补贴到位后,今年,杭州市对市区城镇低保户和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标准,已达每人每年390元,农村低保户的物价补贴标准,已达每人每年270元,均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对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也根据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给予了相应的生活补贴。

  市政府同时要求,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政府要根据浙民低[2007]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对低保等困难群众的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今年以来,杭州市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居民的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1至10月,杭州居民消费价格同比累计涨幅为3%,在全省11个地市中居第9位。

  面对市场物价上涨的形势,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并积极采取措施,平抑物价,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

  1至9月,杭州市对市区的城镇低保和困难家庭按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家庭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了价格补贴,合计每人分别发放270元和180元的物价补贴。

  对企业退休人员,在按国家规定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基础上,从今年7月起,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2元调高到47元,并将企业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费,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高到500元,夏季清凉饮料费标准,从每人每月95元调高到110元。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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