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百姓 > 正文
两中学生因几滴水打架 一学生被社会青年打死

来源:衢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7-12-29 09:16:1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2月29日电  两名同学玩耍,不慎将水滴到了另一名同学头上。这本是一件挺小的事,却引发了一起惨祸:打人的同学最后被人打死,被打的同学和两名来帮忙的社会青年分别被判了刑。目前,这起由市中院不公开审理判决的故意伤害案件已经生效。

  今年5月31日上午,龙游县某中学学生小超与同学小顺在学校走廊上,用装有水的矿泉水瓶玩耍,小顺不慎将水滴到了楼下的学生小文头上。小文向上察看,见小超正探出身子向下观望,便怀疑是其所为。当日中午及晚饭后,小文等先后在食堂门口、三楼教室走廊上殴打小超。

  下午5时30分许,小超打电话给其校外的表哥小明,告知在学校被人打,要其来学校帮忙出气。接到电话后,小明即拿了工具和朋友小何一同前往。经小超带领、指认,小明即冲上前猛击小文头部数拳致其倒地。小明见小文倒地不起,遂打“120”电话,并与学校老师等一起将小文送往龙游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治,小文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抢救无效于6月4日死亡。

  近日,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决:小明、小超、小何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1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夏春新 吴明军)

  

责任编辑:雷利伟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