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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连杀两人 浙江处死一暴躁男子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8-01-28 09:09:53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月28日电(记者 杨蓥晖 实习记者 李克伟 通讯员 高秋玉)1月24日,因琐事报复行凶,致两人死亡的安徽人丁配合,在浙江玉环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丁配合,安徽省濉溪县人,平时脾气暴躁,曾在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务工。在务工期间,丁配合因一些小事与同乡李中秋产生怨恨,并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3年6月20日,丁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墨镜等工具,骑自行车到李中秋租住处。两人在门口相遇后,没说上几句话,丁即持刀朝李的背部连捅三刀,致其死亡。

  犯下命案后,丁配合仓皇潜逃至黑龙江一采石场,化名“王民”,过起了隐姓埋名的逃犯生涯,惶惶不可终日。在采石场时,他不敢大声说话,不敢与工友谈心交朋友,甚至连睡觉精神都处在高度紧张的状态。这样小心翼翼的过了三年多,见自己一直没出事,丁配合原本高度紧张的精神慢慢地放松了下来。原来暴躁、多疑的本性在松驰之后也慢慢显露出来。

  打工期间,他与同一采石场的民工赵某产生了纠纷,赵某与丁同工同住,并曾向丁借了四十元钱。丁向赵讨要过几次,但赵一直拖着不还。丁配合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再加上两人合住期间常因琐事发生口角,丁配后就认为是赵某在欺负自己,遂又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2006年9月4日晚8时许,丁配合在街上一录像厅看完录像后,回到了自己位于黑龙江省勃利镇西街与赵某同住的暂住处。在房间内因琐事再次与赵某发生争吵并相打,丁即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小刀朝赵某连捅三刀,致赵某死亡。

  2006年9月6日,逃窜至黑龙江省桦川县的丁配合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裁定,丁配合因琐事报复行凶,致两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裁定对其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褚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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