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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近似商标被判赔偿千万 香港名企提起上诉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8-04-29 17:02:0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9日电 (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袁爽)被认为是蚂蚁搬倒大象的“G2000案”的被告人纵横两千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近日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9日,浙江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了解,在一审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袜、围巾、领带、皮带产品上使用侵犯“2000”注册商标权的“G2000”商标标识,并销毁相应的包含“G2000”的标签、包装物;和缘公司、千盈公司、银泰百货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纵横公司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近日,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商标侵权事实,所计算的2000万赔偿均与法无据,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固提起上诉。在本案中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和缘公司、千盈公司对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疑义,支持上诉请求。银泰百货的代表律师表示,作为产品的销售方,并不清楚“G2000”的商标标识侵犯了“2000”注册商标权,银泰百货方将接受浙江省高院的判决。

  记者在庭审中获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作了补充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明显违反了正当的审判程序。法院认为,由于上诉方在开庭审理的前一天才递交补充上诉意见,固此案需推后进行审理。(完)

责任编辑:褚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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