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百姓 > 正文
男子一厢情愿强“娶”妻 被判强奸追悔莫及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8-07-03 18:14:23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3日电(记者柴燕菲实习生袁爽通讯员傅金霞王英民)由于只是一厢情愿,所以在遭到对方拒绝后无法自控,竟欲强行“娶”妻,结果却让自己进了牢房。近日,这位强行“娶”妻的冲动汉子被浙江省缙云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34岁的卢某是浙江省缙云县人。2008年3月,卢某认识了外来打工妹小严,在短短几天的交往中,卢某感觉自己非常喜欢小严,有种想娶其为妻的冲动,但卢某也知道小严已经有男朋友了。4月1日晚上,卢某在一公园碰到了小严,于是便约她一起去看戏,但因此时戏已结束,卢某又带小严去某寺庙玩。在行至一僻静处时,卢某提议停下坐一会儿。小严忽然感觉有点不太对劲,于是要求卢某带其回去。而此时的卢某怎肯就此罢休,他在对小严表示爱意后,就强行搂抱、亲吻小严,遭其拒绝后仍强行脱去小严的衣裤,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小严极力反抗而终未得逞。4月2日,卢某在上班的工厂被警方依法抓获。此时的卢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已追悔莫及。

  据悉,2008年5月26日,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以卢某涉嫌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最终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通讯员傅金霞TEL:0578-3236699 15306781179

责任编辑:王康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