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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人事劳动系统曝出7人贪污受贿大案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日期:2006-09-11


  中新浙江网9月11日电 收受贿赂38万余元,批发512本厨师资格等级证书,还贪污考核鉴定等费用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干部王丽仙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该局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也因犯贪污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外,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5名干部因涉嫌贪污考核鉴定费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另行开庭审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在任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期间,受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程苏达(因涉嫌行贿罪已提起公诉)之托,以开办莲都区金鑫厨师学校为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和浙江省劳动厅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先后为程苏达提供明知是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及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512人发放了厨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其中初级证书22本、中级证书490本,并先后收取程苏达按初级证书每本700元、中级证书每本750元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8.29万元。

  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王丽仙还伙同该局劳动力管理监察科科长陈寿林,将向莲都区华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莲都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收取的厨师专业每名学员300元、380元的考核鉴定费,除上交局财务考核发证费初级每名学员80元、中级每名学员100元以及支付每期培训考核监考费800元外,剩下余款42000元全部予以私分,王丽仙、陈寿林各分得人民币2.1万元。

  今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法对王丽仙、陈寿林、程苏林立案侦查。随后,区检察院顺藤摸瓜,又立案查处了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原处长朱文银、处长刘志跃、干部蓝余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梅理峰以及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职工叶文翠等5人涉嫌贪污案。经查明,1998年至2005年期间,朱文银等5人利用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发证及收费的职务之便,将收取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费余款30余万元予以截留,并多次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万多至7万多不等。(陈瑜艳、范跃红、朱乐)

责任编辑:黄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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