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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人力谏立法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日期:2007-01-08 07:09:5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月8日电 一部旨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正因诸多“大腕级”浙江商人的支持而有望加速立法进程。早报记者昨日获悉,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拟就的“关于请求尽快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列入地方立法的建议”已递交浙江省人大。

  浙江三大协会是浙江企业界最具权威性和广泛性的民间组织,其会长为著名企业家、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副会长包括青春宝集团董事长冯根生、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著名浙商。据悉,该“建议”已在去年12月上旬召开的三大协会“2006会长工作会议”上表决通过。

  “从全国范围看,安徽、广东已先后出台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而类似法规在浙江至今尚未列入立法规划,显然与浙江的经济地位不符。”三大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惠臣昨日对早报记者表示,2005年初,国务院出台的“非公36条”和2006年初浙江省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出台的“非公32条”,均提出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出台专门的保护法规相当必要。”

  上述“必要性”折射出的,是一贯以“长袖善舞”面目示人的浙商风光背后的冷暖自知。据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和省企业家协会下属机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后俊介绍,近两年来,仅该机构就受理12起企业请求维权的案件,内容涉及企业家人身安全、经济权益、企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环境等。

  “企业内部、企业与社会各部门间常出现各种权益纠纷。企业、企业家有时也是弱势群体,需要相应的法律对其权益加以维护,”应后俊认为,“同时,也只有通过法制维权,才能从源头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在呈递省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建议中,三大协会呼吁尽快将“浙江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保护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同时,三大协会还建议旗下的企业界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2007年初的省“两会”期间递交相关议案或提案,加快立法进程。

  目前,这些举动已得到官方“声援”。三大协会的工作指导部门———浙江省经贸委的主任丁耀民在三大协会“2006会长工作会议”上表示,该委将展开专题调研,并出面与省人大沟通,促进保护条例尽快出台。

  相关链接

  浙商权益受侵害案例

  1.2006年5月16日,温州鹿城区广化街道双桥村数百名村民受人鼓动,冲击了温州金泰集团和温州服装市场,打伤集团副董事长、服装市场总经理等负责人,事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2.2004年9月,丽水企业家商某投资600余万元收购南昌市一石油液化气公司,但由于该公司原法人代表隐瞒大量借款行为和涉嫌犯罪问题,致商某血本无归,最后乞讨回家。早报记者徐益平

责任编辑:董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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