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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月27日电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竟称“解决大龄青年住房问题”
声称“为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解决大龄青年住房问题”,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的邱二村在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农用地,修建标准厂房、菜场、公园和住宅楼。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邱二村2006年7月16日的一份《关于邱二村2006年建设项目方案村民代表决议》中看到,该村计划建造的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建筑面积36568平方米,计划建造的菜场及附属房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建造公园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造住宅楼房80套10320平方米。已经占用土地将近一年之后,才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很显然,这是一个“先斩后奏”的纪要,这明显违背有关程序。
据当地土地部门提供的《2006年违法用地案件处罚情况表》显示,在2005年8月,该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袁夫国)就以工业和菜场名义分别占用13284平方米、15844平方米和661平方米,其中661平方米菜场属于基本农田。
而随后在2006年8月和11月,邱二村又分别以村民住宅和房屋、绿化名义占用2133平方米和21604平方米,其中2133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8月9日和9月22日先后做出4份《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部门的处罚意见是没收或拆除,对占用非耕地实行没收并处罚款582560元,对占用耕地的建筑实行拆除。
据村民老邱介绍,村里这些违法建筑是在2005年3月起陆续建造的,最晚建造的是贸易市场,2006年5月份开始动工的。村里的标准厂房、住宅房、贸易市场,原先都是基本农田和农业示范园,他自己就在园地里承包了几亩葡萄园,现在村里用了这块地的时候,什么补偿都没有。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有严格的审批手续,邱二村这样的住宅房和商业经营性质的贸易市场,更应有一套严格的“招、拍、挂”程序,可是在邱二村,经济合作社只看到了每年几百万元的出租收益,眼睛里根本没有这条“不可逾越的土地红线”。
关于邱二村乱占耕地的事情,邱隘镇土管所龚所长说:“邱二村在基本农田上盖房,他们说主要是解决本村一些大龄青年的住房问题。而我们国土部门认为,不论你是什么用途,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都不行。现在这里已经被叫停了。而这块地外边有个围墙,已经建了十几年了,里面的情况,我们巡查时不容易看见。”
邱二村的村民对记者说:“围墙才盖了几年,在这里买房的很多都是外村人,村里就是在卖地赚钱。”记者也实地走访了这个工地,只要正常行走,这个低矮的围墙根本无法阻挡视线。
但时至今日,邱二村仍然没有拆除违法建筑,也没有上缴罚款。为什么对这样一起简单的非法占地事件的处罚却如此难以执行?其背后究竟还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和职能部门处理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姜建生)
责任编辑:黄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