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浙江经济 > 正文
商品房能否先验后收?自主验房为啥屡遭尴尬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07-11-14 10:09:28 进入论坛
 

  买房者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自己请来验房师出具验房报告,却往往得不到开发商的认同——

  中新浙江网11月14日电   《商品房,能否先验后收》的话题,引起了不少读者对验房制度变革的关注,在本报“报网零距离”( bw.zjol.com.cn)论坛上,数千网友点击留言。

  在为抽样检查逐步过渡到一房一检的分户验收叫好的同时,也有读者认为,即便每一套房子都验收,对消费者来说,依然存在着某种“不对等”。因为按规定,验房者是开发商请的,验收报告是开发商出具的,买房者如果发现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往往会以房子已通过验收为借口推诿。由于大多时候人们买的是期房,发现问题时已经付了购房款,想要维权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更让买房者觉得无奈的是,即便自己请来验房师出具验房报告,很多时候,开发商也会对此置之不理。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几经交涉无果,

  无奈只好卖了自住房

  朱先生2005年在杭州城西翠苑区块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第二年,房子交付了,但烦恼也随之而来。

  “撇开小区绿化缩水、墙壁外立面与当初许诺的不同这些问题不说,房子本身的质量也有问题。”朱先生介绍,房子墙面出现多处空鼓、门窗封闭不严密、墙体不垂直、地面渗漏。

  更让他不解的是,在随后与房产公司理论的过程中,明明占理的他却处处碰壁。开发商告诉他,房子已通过有关方面验收,不存在问题。之后,他从验房公司请来了验房师,查出了20多处问题。不过,当朱先生拿着验房报告再去找开发商时,对方依然不理睬,并声称根本就不会承认验房师出具的报告。

  在与开发商交涉了近一年之后,房产公司给业主们写了一封信,表示愿为每套房子赔偿1000元,以作个了结。朱先生无奈之下在几个星期前把房子给卖了,“我现在要重新买房子住,这对我来说,时间金钱上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完善现有验房体系

  是当务之急

  朱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当时不承认验房结果的理由之一是:民间验房机构根本就不具备资质。据了解,现在社会上的验房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正规的有资质的机构,另一类是这几年蓬勃兴起的民间验房机构,而他们大多没有资质。

  事实也的确如此。谈到民间验房,杭州小工兵验房公司的翁满丽认为现在他们的处境尴尬。“尽管我们的验房师都很有经验,但开发商不承认验房结果,我们和业主都很无奈。”翁满丽介绍,即便业主和房产企业闹到打官司的地步,法庭一般也不会把验房师的验房结果作为直接的证据,顶多只是作为一项参考。

  不过,对买房者来说,更大的尴尬在于,即便请了有资质的验房机构,开发商也未必会买账。开发商会依旧认为那是消费者单方面的验房行为,因为他们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在交房前验了房。很多时候,房产公司还会拿出自己先前通过验收的报告,来和买房者理论。如此一来,依旧是各执一词,买房者很难讨回公道。

  更何况,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正规检测机构高昂的验房费用也往往让他们望而却步。一位买房者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准备找人帮忙检测一下房子楼板的厚度,单此一项,一家正规检测公司的报价是7000元,当时就把他给吓了回去。

  对于眼下自主验房遭遇的尴尬,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验房行为,使民间验房师名正言顺地服务市场、让老百姓验得起房;同时应尽快完善现有验房体系,明确规定如消费者收房时对质量有疑问,开发商有义务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房,确认无质量问题或是修缮完毕、双方协商成功后再交房,惟有如此,才能让百姓放心买房,买得放心。

  你对此事有何话说,欢迎登陆浙报网络互动版报网零距离(bw.zjol.com.cn)发表看法。作者:应建勇

责任编辑:王晓苑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