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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财产刑开始执行 罚金四千余万元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8-04-10 08:33:4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10日电 (通讯员 林春阳 记者 童栎丞)昨天上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春季集中执行动员暨新闻发布会上,丽水中院执行局公布了杭萧钢构案的执行进展情况。目前,已有共计四千一百一十六万余元人民币的罚金执行到位。

  2008年3月26日,丽水中院受浙江省高级法院委托对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7日,丽水中院对该案的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该执行案件立案后,丽水中院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方案,迅速展开执行。

  3月28日,丽水中院分别向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划拨被执行人王向东原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扣押在资金帐户内的人民币四千余万元及陈玉兴在资金中户中的人民币七十九万余元到丽水中院帐户下,现已划拨到位。

  4月7日,丽水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玉兴所有的坐落在浙江省杭州市金田花园五幢座四〇二的房屋;同日,裁定追缴被执行人陈玉兴在其弟处的人民币四百万元,划拨被执行人陈玉兴以其姐名义在广大证券成都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资金帐户内的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或以上述六百万元资金购买股票交割后的款项。

  目前,本案财产刑仍然在执行之中,丽水中院将继续向社会公布有关执行情况。(完)

责任编辑:褚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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