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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再推“银期合作”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8-05-29 11:09:53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29日电 (记者 柴燕菲 实习生 周翌)继新世纪期货、华南期货等公司成功推出银期合作之后,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实现银期优势互补,25日上午,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联手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银期战略合作协议,助推银期合作。

  银期合作是银行与期货市场的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配合协作,这个概念背后实际上隐含着很多新业务新概念。“如银期转账、标准仓单融资、集团客户资金管理等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概念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新湖控股副董事长林俊波告诉记者。

  据悉,在本次签约仪式之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新湖控股将在保证金存管及清算业务、未来金融衍生品服务与创新业务、理财服务与理财产品设计推广、双方VIP客户资源共享与高附加值的增值业务、支持和参与对方市场拓展和营销活动等方面展开合作,实现共赢。

  “期货市场在2005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成交额为13万亿元,2007上升到40万亿,而今年前三个月已经达到18万亿元。浙江现在有8万个投资者,但是参与期货的企业投资者只有2000户,很多都没有进入期货交易市场。这说明中国期货市场的产业客户缺乏,换言之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很大。”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文胜说,“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与新湖控股看到了期货市场所孕育的良好机遇。”马文胜认为,银期合作是一个双赢的格局,银行进入期货市场不仅可以拓展银行存款的来源,发展新的客户群体,而且通过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有利于促进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收入。而对期货公司来说,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网络等资源优势,在更高的平台上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多元化服务扩大中间业务形式。

  另外,在签约仪式上,林俊波透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复核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4亿元公司债,新湖中宝公司债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家信用债,同时也成为浙江省上市公司第一个公司债。(完)

  

责任编辑:褚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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