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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下达中央财政油价补贴43.66亿元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08-06-28 09:58:5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6月28日电 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财政部分两次下达我省2008年油价补贴资金共43.66亿元,经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已将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足额转拨到市县财政。

  据介绍,此次我省油价补贴的范围为:从事近海、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在补贴用油量的核定上,渔业用油量按照农业部门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确定;其他行业用油量按照在2007年补贴用油量基础上增加6%确定。

  补贴资金怎么分配?省财政厅表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政策规定,以省级有关部门核定的分行业分市县补贴用油量为分配依据,按中央财政油价补贴政策规定的补贴时间、补贴标准计算核定到各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就补贴时间而言,今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6月20日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按照6个月确定。补贴标准实行“新账新政策,老账老政策”。

  为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对上述补贴资金,财政部要求省财政厅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的补贴政策将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

  在下达补贴资金时,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国家补贴政策和省里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补贴办法,筹措落实对出租车经营者的补贴资金,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作者:刘刚、马建胜、廖康)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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