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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专题讲座深入学习《物权法》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7-08-10 13:41:4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8月10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宣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精神,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就认真开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昨天下午,市委、市政府专门请来一级律师胡祥甫,为市管干部作《物权法》专题讲座。市领导孙忠焕、叶明、王金财、朱金坤、于辉达、王基信、张鸣放、郁嘉玲到场聆听了讲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景淼主持会议并讲话。

  胡祥甫,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政协委员,撰写《新编经济法学》等多部著作,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昨天,他结合自己所经历的丰富案例,分别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重要意义,及其框架结构等内容作了系统的介绍,并着重讲解了物权法中涉及的当前社会关注、政府依法行政与公民财产权利直接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

  专题讲座结束后,孙景淼对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物权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深入学习,率先学好学透,并精心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学习,使全体干部都能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这部法律。

  他强调,《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内容丰富、专业性很强。要真正学好用好这部法律,正确把握《物权法》的基本要求,必须要在学习中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把握重点内容,加强相关法律学习;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他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努力营造好学习宣传《物权法》的浓厚氛围,加强物权法宣传骨干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为打造“平安、和谐、法治”杭州、构建“生活品质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记者陈玮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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