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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范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日期:2008-07-01 08:16:1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1日电 加强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和规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课题。宁波市自从2005年实行“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以来,目前已先后有8位县(市、区)委书记接受用人行为离任审计。

  所谓的“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就是指县(市、区)委书记离任时,市委组织部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等9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是以扩大民主为途径的一种监督方法。

  宁波市制定的《宁波市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实施细则》,力求从制度上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为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良好基础。根据规定,在县(市、区)书记调整任免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书记所在县(市、区)委要向市委组织部上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的书面报告。有关检查组听取情况汇报后,向一定范围的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他们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县(市、区)书记任期内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评价和存在的问题等。参加问卷的人员被圈定为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和组织部门领导成员,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干部工作监督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调查表还设置了是否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13个突出问题栏目,以及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情况等环节的满意度测评栏目。组织部门还要进行个别谈话,广泛了解县(市、区)书记所在地干部群众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以接受群众举报。根据规定,检查组还要抽查被提拔干部档案,查阅干部酝酿讨论记录等。

  据了解,在对8名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离任检查中,干部群众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在90%以上,总体情况良好。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任职资格条件把握还不够严格,有的提任干部没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有的任前培训时间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等。

  和任中检查不同,离任检查时检查组听到的真实情况和个性化的信息更多。“这一做法有利于增强县(市、区)委书记对用人权的自我约束,但对于继任者可能有更大的警示作用。”宁波市委组织部督察室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宁波市江东区委新任书记暨军民表示,检查的是我的前任,受教育的是我。今天上任看到的是对前任的检查,明天离任时自己也要接受检查。监督与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有利于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作者:毛传来 沈祖轩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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